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专家视点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重庆市施行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有效实践。
从效果来看,《重庆市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的施行,有效加强了部门联动、数据互通、协同共治,深化拓展了税收共治格局,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提供制度支持,明确政府部门参与税收共治的权责边界。《保障办法》从地方政府规章层面上打破了传统税收征管的税务机关“单主体”模式,专设“征管协同”章节,对各参与主体的协作义务提出刚性要求,构建起“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税收共治制度体系。这一制度设计,将部门间的协作从“默契配合”提升到“明确职责”,使得跨部门合作有章可循,在推动提升税务机关征管服务水平和纳税人纳税缴费便利度的同时,实现从“税务独角戏”到“多元大合唱”的转变。
强化部门协同,及时化解争议,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以《保障办法》中的协同要求为指引,探索跨部门协同治理新模式,不断通过“税务+”系列合作,拓展共治“朋友圈”。比如,与重庆破产法庭之间建立破产企业受理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在税费债权认定、申报缴纳等关键环节明确协作边界;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出台《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关于确定房屋处置参考价定向询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能源管理、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深化跨部门争议协调机制等。这些举措不仅有效保障了纳税人缴费人权益,同时提高了争议事项的处理化解效率,保障税费征缴依法合规、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
形成共治格局,推进征管效率提高、执法成本降低和纳税缴费遵从度提升。多部门协同治税的意义,不仅在于实现信息层面的部门互联互通,更关键在于通过职能整合,形成系统性的征管合力,构建起一个覆盖全面、反应灵敏的精密治理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各参与主体依据其法定职能和专业优势,发挥出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司法部门通过司法审查、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提供权威的司法保障与强制执行力,确保税法刚性实施,有效查处和惩戒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国家税收权益。金融部门依托其掌握的企业核心资金流数据,为税务监管提供关键的信息支持,从而实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风险的早期识别、精准定位和前瞻性预警。随着跨部门协作机制不断丰富和完善,重庆市逐步构建起一个职能互补、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现代化税费治理新格局。该机制将征管关口前移,使涉税风险由被动应对变为主动防控,运行后显著提升税费征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诠释了通过打破部门壁垒、协同共治来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性。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税收优先权追缴欠税,但行使该权利需要符合民事执行程序参与分配制度要求,避免一些认识误区,注意及时按规定发布欠税公告、全面提交欠税证据等。
企业间无偿资金借贷行为,实质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而非提供有偿服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所得税中,受控外国企业是指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将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应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计入本企业当期收入。
专家视点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重庆市施行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有效实践。
从效果来看,《重庆市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的施行,有效加强了部门联动、数据互通、协同共治,深化拓展了税收共治格局,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提供制度支持,明确政府部门参与税收共治的权责边界。《保障办法》从地方政府规章层面上打破了传统税收征管的税务机关“单主体”模式,专设“征管协同”章节,对各参与主体的协作义务提出刚性要求,构建起“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税收共治制度体系。这一制度设计,将部门间的协作从“默契配合”提升到“明确职责”,使得跨部门合作有章可循,在推动提升税务机关征管服务水平和纳税人纳税缴费便利度的同时,实现从“税务独角戏”到“多元大合唱”的转变。
强化部门协同,及时化解争议,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以《保障办法》中的协同要求为指引,探索跨部门协同治理新模式,不断通过“税务+”系列合作,拓展共治“朋友圈”。比如,与重庆破产法庭之间建立破产企业受理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在税费债权认定、申报缴纳等关键环节明确协作边界;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出台《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关于确定房屋处置参考价定向询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能源管理、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深化跨部门争议协调机制等。这些举措不仅有效保障了纳税人缴费人权益,同时提高了争议事项的处理化解效率,保障税费征缴依法合规、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
形成共治格局,推进征管效率提高、执法成本降低和纳税缴费遵从度提升。多部门协同治税的意义,不仅在于实现信息层面的部门互联互通,更关键在于通过职能整合,形成系统性的征管合力,构建起一个覆盖全面、反应灵敏的精密治理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各参与主体依据其法定职能和专业优势,发挥出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司法部门通过司法审查、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提供权威的司法保障与强制执行力,确保税法刚性实施,有效查处和惩戒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国家税收权益。金融部门依托其掌握的企业核心资金流数据,为税务监管提供关键的信息支持,从而实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风险的早期识别、精准定位和前瞻性预警。随着跨部门协作机制不断丰富和完善,重庆市逐步构建起一个职能互补、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现代化税费治理新格局。该机制将征管关口前移,使涉税风险由被动应对变为主动防控,运行后显著提升税费征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诠释了通过打破部门壁垒、协同共治来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性。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