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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证据管理,提升社保费征管效能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许杰

笔者对部分进入诉讼程序的社保费行政案件进行复盘分析,发现证据管理成为影响案件走向和执法效能的重要因素。

  笔者对部分进入诉讼程序的社保费行政案件进行复盘分析,发现证据管理成为影响案件走向和执法效能的重要因素。笔者认为,基层税务部门应深入剖析诉讼中暴露的证据管理症结,致力于构建一套贯穿征管全流程的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新机制,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

  社保费征收中的证据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难点:一是源头取证难。少数企业为规避缴费义务,采取复杂用工模式和薪酬支付方式,工资真实性难以核实;新兴业态如平台经济,其灵活用工数据和资金流水多存储于第三方平台,税务部门依法获取存在技术障碍。二是过程固定难。执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程序瑕疵,如检查笔录不规范、电子数据提取存储方式不符合法定要求,导致关键证据证明力减弱;税务部门获取的财务、申报资料向司法证据的有效转化路径不畅,常面临不被法庭采信的风险。三是标准统一难。社保费征管涉及税务、人社、医保等多部门,各部门对缴费基数、政策适用等关键要素的认定标准和关注重点存在差异,影响证据收集的指向性和一致性。四是庭审运用难。部分案件证据材料碎片化,无法形成完整逻辑链条,执法人员缺乏有效组织证据、清晰阐述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专业应诉能力,尤其是对电子证据的举证说明能力有待加强。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原因可归结为三个层面:首先,部门协同机制有待深化。社保费征管链条长,涉及部门多,但目前数据共享的实时性、完整性以及复杂争议联合处置的高效性仍有提升空间。相关法律法规对税务部门在社保费领域的调查取证权限、具体执法程序的规定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其次,专业复合型人才存在缺口。社保费征管横跨税收、社保政策、劳动法律等多个领域,要求税务干部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现有培训体系对证据规则、诉讼实务等专项能力培养不足,难以完全适应高质量征管与应诉需求。最后,缺乏统一的证据规则规范。相较于较为成熟的税收执法证据规范,社保费征管领域缺乏一套全国统一、细致明晰的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的操作指引,各地在实践中标准不一,影响了执法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从取证、固证、审证、用证4个环节入手,将证据管理从“事后补救”的诉讼环节,前置到“事中规范”的执法环节,切实提升社保费征管水平。

  强化协同共治、夯实证据基础。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应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机制,实现社保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待遇发放等信息实时共享比对,确保税务部门能够获取全面、准确的征管信息。同时,建议在国家层面修订完善有关社保费征管的法律法规,明确税务部门在社保费征管环节的执法权限与程序,细化税务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执法规定。

  健全规则体系、统一证据标准。建议研究制定全国性的社保费征管涉诉证据规则指引,明确各类证据的法定形式、收集程序、固定方法、审查要点及证明力判断标准。针对电子数据这一难点,出台专门的操作规范,确保其提取合法、存储安全、展示有效。明确证据转化标准,制定税务征管证据司法适用指引,明确财务报表、员工工资、申报记录等材料的证据转化形式,规范证据材料的整理、移交与说明,确保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与逻辑性。

  注重能力建设、培育专业队伍。构建“政策+法律+实务”三位一体的培训体系,加强对社保政策、行政诉讼法、证据规则以及庭审应对技巧的专项培训。通过建立“典型案例库”、开展“模拟法庭”、剖析“败诉反思录”等多种形式,提升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证据梳理和诉讼应对的实战能力。鼓励税务干部跨领域学习,培养一批既懂社保费征管业务又精通法律实务的复合型人才。

  深化技术赋能、提升管理效能。建议在征管系统中嵌入“社保费诉讼管理模块”,对检查笔录、电子数据等进行标准化、结构化录入,并设置关键字段必填校验,从技术层面防范程序瑕疵。规范电子证据收集程序,执法部门在收集电子证据时,记录电子证据来源、提取时间、提取人等信息,并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保证电子证据完整真实。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在应对复杂涉费案件时,对海量的企业账户流水、关联交易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快速定位关键资金往来证据,提升取证效率和精准度。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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