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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产业企业:捕风生电,税务合规如何不掉链?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何爽

“十五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力建设新型能源基础设施,“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建设‘三北’风电光伏、西南水风光一体化、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

  吉林省白城市是东北地区首个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发电城市。截至2025年末,白城市新能源开发规模达1910万千瓦,逐渐探索出“绿色制造—绿色发电—绿色消纳”一体化发展模式。在这一模式下,处于风电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企业,税务风险点各有不同。

  “十五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力建设新型能源基础设施,“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建设‘三北’风电光伏、西南水风光一体化、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

  吉林省白城市地处我国“三北”地区的季风通道,地势平坦开阔,全年盛行风频率高且风力持续时间长,是东北地区首个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发电城市。截至2025年末,白城市新能源开发规模达1910万千瓦。随着新能源开发规模与装机容量的跨越式增长,白城市逐渐探索出“绿色制造—绿色发电—绿色消纳”一体化发展模式,通过延伸产业链条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白城市税务部门调研发现,处于风电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企业,需要关注的税务风险点也有所不同。

  绿色制造企业: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处于产业链上游的绿色制造企业,主要聚焦核心材料研发与关键部件制造。在这一环节,相关企业需要重点关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购置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等优惠的合规性。

  在白城市通榆县经济开发区,一条长约5.2公里的“风电大路”两侧分布着10多家风电装备制造企业。通榆县三一风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榆三一),是第一家落户于“风电大路”的风电装备制造企业。

  作为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从风电主机到叶片生产,都能够在通榆三一完成。走进企业零碳智造厂房,机械手臂精准组装电机部件,叶片生产线从原材料到成品实现全流程覆盖。主机车间通过自动化升级改造,配备了工业机器人、自动工具、柔性工装、RGV(有轨制导车辆)等自动化设备,成功建成两条具备高柔性、高集成度的风机总装生产线。

  “风电装备制造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研发投入大、生产流程复杂,同时存在智能化升级、绿色转型的需求,在财税管理上需要重点关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购置专用设备抵免税额的合规性。”国家税务总局通榆县税务局税政法制股股长李秋丽分析,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实务中,部分绿色制造企业同时存在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但其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混淆自主研发费用和委托研发费用,并将委托研发费用全额进行加计扣除,引发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对此,李秋丽建议企业,建立研发项目全流程管理台账,严格区分自主研发费用与委托研发费用。对于委托境外研发,企业还应当注意“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2/3”的限额规定,准确归集和核算研发费用,合规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为建设智能化生产线,风电装备制造企业可能需要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部分企业误认为,只要购置专用设备,就能够享受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提醒的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要求,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李秋丽建议企业,在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前,对照政策目录核实设备资质,并留存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实际使用证明等资料,确保享受税额抵免优惠的合规性。

  绿色发电企业:准确判断优惠年限

  处于产业链中游的绿色发电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能否准确判断享受优惠的年限,是这类企业是否合规的关键。

  位于洮南市的大唐向阳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阳风电),已连续8年获评A级纳税人。企业财务部主任吴军告诉记者,对于发电企业来说,合规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是财税管理的重点事项之一。

  洮南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干部于佳璐介绍,吴军所说的“三免三减半”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风力发电项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电力项目,可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发电企业来说,需要准确判断发生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时间,通常应以项目并网后首次实现售电收入的年度为准。

  以向阳风电为例,企业有向阳风电场一期、向阳风电场二期两个项目,符合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的条件。2011年,向阳风电场一期项目并网且首次实现售电收入,于2011年至2016年期间享受了“三免三减半”优惠。2022年,向阳风电场二期项目并网并首次实现售电收入。由于企业未对该项目单独核算,因此无法就该项目单独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

  吴军告诉记者,为了合规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企业通过项目核算、科目辅助等方式,归集各项目的直接相关收入及成本,严格以并网后首笔售电收入发生的年度为首次享受优惠的年度,根据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交易结算单确认收入,并留存发电记录、电费结算单等资料备查。

  在新老项目费用分摊方面,向阳风电结合项目规模、资产归属和管理服务内容,选择对应分摊方式,确保公平且可追溯。同时,向阳风电建立了“费用发生即关联机制”,借助财务共享系统为每个新老项目分配唯一标识,所有费用单据(报销单、采购单)、合同、付款申请必须填写该标识。目前,向阳风电全部单据均通过线上审核,每笔单据都要标明所属项目名称,经过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公司领导及财务共享中心层层审批,确保费用归集正确,从源头避免混淆。

  绿色消纳企业:强化扣除凭证管理

  处于产业链下游的绿色消纳企业,需要强化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扣除成本费用,降低企业负担。

  绿电消纳,简单理解,就是有效地消化和利用绿色电力,减少碳排放并促进可持续发展。白城市以“就地高效转化+外送通道支撑+源网荷储协同”为核心,重点拓展产业消纳、外送消纳、储能配套、数字算力、民生与生态消纳五大途径,逐步形成多维度、全链条的绿电消纳体系。

  作为国家首批绿电制氢就地消纳示范项目,洮南市风电耦合生物质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25年内成功产出合格产品,年带动农户增收超3000万元。项目由上海电气洮南绿源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洮南绿源)负责建设。据介绍,该项目的投产,是行业内首次实现风电制氢与生物质气化耦合大规模生产绿色甲醇的具体实践,为大规模绿电消纳提供了新的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

  “绿色消纳是一个新赛道,在税务处理方面几乎没有成熟经验可以借鉴。”洮南绿源财务人员李阳告诉记者,项目横跨风力发电、生物质加工等多个领域,成本核算较为复杂。同时,由于涉及秸秆收购等业务,且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与中间商倒卖在实务中的区分界定较为模糊,收购发票开具要素口径不统一,企业在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方面遇到困难。

  洮南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副所长刘伯杭介绍,在绿色消纳环节,一些企业因项目业务周期长、覆盖事项广,成本费用核算环节相对复杂,可能出现未及时取得有效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取得的凭证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刘伯杭建议企业,结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厘清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含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避免因“白条入账”等不规范操作引发税务风险。对于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若支出真实且实际发生,企业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可以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以免因缺少合规凭证而无法扣除相关成本费用。

  刘伯杭同时提醒,企业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农业生产者个人出售自产秸秆的情形,严禁企业向中间商、经营企业违规开具收购发票。开具发票时,须完整填写出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收购地址、秸秆品类、数量、单价、金额等要素,同时留存出售人身份证复印件、农户自产自销证明、过磅入库单、运输台账、银行付款记录等资料,确保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四流一致”,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计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真实、相关、合理,坚决防范票实不符、虚开虚抵等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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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洮南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副所长刘伯杭介绍,在绿色消纳环节,一些企业因项目业务周期长、覆盖事项广,成本费用核算环节相对复杂,可能出现未及时取得有效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取得的凭证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刘伯杭建议企业,结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厘清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含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避免因“白条入账”等不规范操作引发税务风险。对于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若支出真实且实际发生,企业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可以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以免因缺少合规凭证而无法扣除相关成本费用。

  刘伯杭同时提醒,企业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农业生产者个人出售自产秸秆的情形,严禁企业向中间商、经营企业违规开具收购发票。开具发票时,须完整填写出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收购地址、秸秆品类、数量、单价、金额等要素,同时留存出售人身份证复印件、农户自产自销证明、过磅入库单、运输台账、银行付款记录等资料,确保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四流一致”,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计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真实、相关、合理,坚决防范票实不符、虚开虚抵等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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