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财税干货
分享
海外税收案例三十四:涉税争议是否适用仲裁要看实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

海外税收案例三十四:涉税争议是否适用仲裁要看实质

  一、案例简介

  在尼日利亚,仲裁一般适用于涉及经济利益的商业纠纷,但不适用涉税争议,司法判例一直遵循这一原则。不过2017年上诉法院的一个判例有所突破。在该案中,石油开采企业A公司、B公司与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就开采石油及如何分配达成产品分成合同。根据合同,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只能在规定的配额范围内开采原油;A公司和B公司负责填写石油利润税申报表并交至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由后者向尼日利亚联邦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然而,A公司和B公司发现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未经授权超额开采原油,并向税务部门提交了未经其批准的石油利润税申报表。

  二、争议焦点

  A公司和B公司认为此行为违反三方签订的产品分成合同,因而申请仲裁,要求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遵守合同规定的开采比例并纠正其提交的税务申报表。

  但尼日利亚联邦税务局认为,此案涉及税务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根据尼日利亚《仲裁与调解法》及《1999年尼日利亚宪法》,税务争议属于联邦高等法院专属管辖,仲裁庭无权对此类事项作出裁决。

  三、最终裁决

  尼日利亚上诉法院详细分析了该案件,并在2017年3月裁定产品分成合同下的原油开采和石油利润税申报尽管涉及税务问题,但本质上仍为“合同性争议”,因此属于仲裁范围。上诉法院的审理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同的实质性权利和义务。法院首先从合同条款出发,分析争议核心是否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法院认为,A公司和B公司的诉求主要涉及合同规定的石油分配权利和石油利润税申报的义务,而这些均属于合同执行层面的问题,不涉及尼日利亚联邦税务直接征税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可以适用仲裁。

  二是税收职权与合同执行的关系。法院进一步指出,如果合同争议中的相关执行对尼日利亚联邦税务的税收征管产生直接影响,则会超出仲裁庭的管辖权限,即当合同执行影响国家税收征管主权或对第三方(即国家税务机关)产生强制性约束时,则需由高等法院处理。而本案中,A公司和B公司的仲裁请求主要为约束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行为,并未要求尼日利亚联邦税务局调整税负,因而属合同层面的约束。

  三是适用仲裁的前提条件。法院强调仲裁适用于关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分配,但不适用于以税收职权为核心的争议。A公司和B公司的仲裁请求并未试图削弱或挑战尼日利亚联邦税务局的税收征管权利,而是关注合同的执行是否违反双方约定。因此,法院认为此类与合同约定内容相关的争议是可仲裁的。

  综上,尼日利亚上诉法院裁定仲裁庭对该合同争议案件具有管辖权。但上诉法院同时指出,A公司和B公司的部分诉求涉及税收争议事项和税务机关职权,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内容不属于仲裁庭的管辖范围。

  四、对“走出去”企业的启示

  一是明晰合同条款。建议“走出去”企业签订境外合同时,充分考虑各国法规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了解特定国家的商业实践和经营风险,在合同中尽可能全面地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发生争议时,依照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重视各方税务责任。在合同中,建议研究细化可能对税务结果产生实质影响、涉及重大税务责任的条款内容,例如纳税义务的确定、纳税申报和缴纳、税务协助等。在合同中预先明确各方责任、义务的同时,也关注实际合同执行和税务处理情况,留存相关资料,为可能发生的境外税收争议做好充分准备。

  三是提前了解东道国各类救济途径。在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方面,常见行政救济包括诉讼和提请主管税务当局开展双边协商。仲裁在各国实践不一,但作为重要的合同争议解决途径,其需求和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建议“走出去”企业关注仲裁的可行性,了解适用范围、处理机构、东道国的相关案件处理结果等,合理选择救济途径。例如在本案中,既要关注尼日利亚仲裁通常不适用涉税争议的一般性原则,也要关注法院最后裁决的案情分析和法理逻辑,为日后遇到类似情形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编译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校审


税率查询.png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相关推荐

  • 合同视角分析:直播打赏收入,怎样税务处理才合规

    网络直播平台的打赏收入,通常与其销售虚拟货币相对应,是指用户从平台或平台代理商处购买的,在观看直播时赠送给主播,后续可以兑换成人民币的一种网络货币。因网络直播打赏收入具有虚拟性特征,有关税务处理容易出现争议。

  • 不同类型政府补贴销售活动相关会税处理分析

    在政府补贴销售活动中,企业在获得品牌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需要对政府补贴销售业务进行准确的会税处理。本文梳理了政府补贴销售活动的类型,并分别对政府限价再补贴差价、以旧换新政府直接补贴客户以及以旧换新政府发放补贴券三种形式的销售业务相关会税处理进行分析。…

  • 跨境“带货”暗藏税务风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3月,全国活跃代购账号超过850万个,其中超过75%为个人经营。

  • 误计原料费用引发的“连锁反应”

    税费申报不能仅靠财务“兜底”。自那以后,意龙科纺在完善管理体系的探索中,坚持系统化思维,从制度夯基、系统赋能、外部协同三个维度持续筑牢合规防线。

  • 科创企业纳税申报指南之合规建议

    先进制造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申报时分别计提加计抵减额,重复享受政策。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满足不同条件的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是不同的。

  • 个税汇算 三类问题咨询热度高

    自今年3月1日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宁波12366热线)已累计接听个税汇算相关咨询3.6万余通,其中,三类问题咨询量热度高。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4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一)
5
对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思考
6
数字经济税收“双支柱”问答:支柱二GloBE规则十五问
7
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关注这些新变化
8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环保税申报事项与问题解答
热门视频 更多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海外税收案例三十四:涉税争议是否适用仲裁要看实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外税收案例三十四:涉税争议是否适用仲裁要看实质
 

  一、案例简介

  在尼日利亚,仲裁一般适用于涉及经济利益的商业纠纷,但不适用涉税争议,司法判例一直遵循这一原则。不过2017年上诉法院的一个判例有所突破。在该案中,石油开采企业A公司、B公司与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就开采石油及如何分配达成产品分成合同。根据合同,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只能在规定的配额范围内开采原油;A公司和B公司负责填写石油利润税申报表并交至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由后者向尼日利亚联邦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然而,A公司和B公司发现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未经授权超额开采原油,并向税务部门提交了未经其批准的石油利润税申报表。

  二、争议焦点

  A公司和B公司认为此行为违反三方签订的产品分成合同,因而申请仲裁,要求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遵守合同规定的开采比例并纠正其提交的税务申报表。

  但尼日利亚联邦税务局认为,此案涉及税务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根据尼日利亚《仲裁与调解法》及《1999年尼日利亚宪法》,税务争议属于联邦高等法院专属管辖,仲裁庭无权对此类事项作出裁决。

  三、最终裁决

  尼日利亚上诉法院详细分析了该案件,并在2017年3月裁定产品分成合同下的原油开采和石油利润税申报尽管涉及税务问题,但本质上仍为“合同性争议”,因此属于仲裁范围。上诉法院的审理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同的实质性权利和义务。法院首先从合同条款出发,分析争议核心是否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法院认为,A公司和B公司的诉求主要涉及合同规定的石油分配权利和石油利润税申报的义务,而这些均属于合同执行层面的问题,不涉及尼日利亚联邦税务直接征税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可以适用仲裁。

  二是税收职权与合同执行的关系。法院进一步指出,如果合同争议中的相关执行对尼日利亚联邦税务的税收征管产生直接影响,则会超出仲裁庭的管辖权限,即当合同执行影响国家税收征管主权或对第三方(即国家税务机关)产生强制性约束时,则需由高等法院处理。而本案中,A公司和B公司的仲裁请求主要为约束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行为,并未要求尼日利亚联邦税务局调整税负,因而属合同层面的约束。

  三是适用仲裁的前提条件。法院强调仲裁适用于关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分配,但不适用于以税收职权为核心的争议。A公司和B公司的仲裁请求并未试图削弱或挑战尼日利亚联邦税务局的税收征管权利,而是关注合同的执行是否违反双方约定。因此,法院认为此类与合同约定内容相关的争议是可仲裁的。

  综上,尼日利亚上诉法院裁定仲裁庭对该合同争议案件具有管辖权。但上诉法院同时指出,A公司和B公司的部分诉求涉及税收争议事项和税务机关职权,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内容不属于仲裁庭的管辖范围。

  四、对“走出去”企业的启示

  一是明晰合同条款。建议“走出去”企业签订境外合同时,充分考虑各国法规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了解特定国家的商业实践和经营风险,在合同中尽可能全面地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发生争议时,依照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重视各方税务责任。在合同中,建议研究细化可能对税务结果产生实质影响、涉及重大税务责任的条款内容,例如纳税义务的确定、纳税申报和缴纳、税务协助等。在合同中预先明确各方责任、义务的同时,也关注实际合同执行和税务处理情况,留存相关资料,为可能发生的境外税收争议做好充分准备。

  三是提前了解东道国各类救济途径。在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方面,常见行政救济包括诉讼和提请主管税务当局开展双边协商。仲裁在各国实践不一,但作为重要的合同争议解决途径,其需求和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建议“走出去”企业关注仲裁的可行性,了解适用范围、处理机构、东道国的相关案件处理结果等,合理选择救济途径。例如在本案中,既要关注尼日利亚仲裁通常不适用涉税争议的一般性原则,也要关注法院最后裁决的案情分析和法理逻辑,为日后遇到类似情形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编译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校审


税率查询.png

热门推荐
合同视角分析:直播打赏收入,怎样税务处理才合规
网络直播平台的打赏收入,通常与其销售虚拟货币相对应,是指用户从平台或平台代理商处购买的,在观看直播时赠送给主播,后续可以兑换成人民币的一种网络货币。因网络直播打赏收入具有虚拟性特征,有关税务处理容易出现争议。
不同类型政府补贴销售活动相关会税处理分析
在政府补贴销售活动中,企业在获得品牌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需要对政府补贴销售业务进行准确的会税处理。本文梳理了政府补贴销售活动的类型,并分别对政府限价再补贴差价、以旧换新政府直接补贴客户以及以旧换新政府发放补贴券三种形式的销售业务相关会税处理进行分析。…
跨境“带货”暗藏税务风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3月,全国活跃代购账号超过850万个,其中超过75%为个人经营。
误计原料费用引发的“连锁反应”
税费申报不能仅靠财务“兜底”。自那以后,意龙科纺在完善管理体系的探索中,坚持系统化思维,从制度夯基、系统赋能、外部协同三个维度持续筑牢合规防线。
科创企业纳税申报指南之合规建议
先进制造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申报时分别计提加计抵减额,重复享受政策。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满足不同条件的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是不同的。
个税汇算 三类问题咨询热度高
自今年3月1日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宁波12366热线)已累计接听个税汇算相关咨询3.6万余通,其中,三类问题咨询量热度高。
© 2002-2021 Taxrefund.com.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