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财税干货
分享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热点问题
来源:国家税务总 作者: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部门查阅有关政策答复口径,税务总局对2019年1月—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即问即答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编制形成了涵盖8大类34个专题294个现行有效答复口径的《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今天了解小规模纳税人减免…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部门查阅有关政策答复口径,税务总局对2019年1月—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即问即答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编制形成了涵盖8大类34个专题294个现行有效答复口径的《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今天了解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相关问答。

  【问题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自开专用发票的标准是否同步提高?

  答:自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问题2】月销售未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放弃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答: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问题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是显示实际征收率还是显示***?

  答: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和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

  【问题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如何显示?

  答: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

  【问题5】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增值税申报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情况如下: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问题6】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冲红,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时,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问题7】如果缴纳过税款后专票丢失,按现行规定办理了丢失手续,后续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

  【问题8】原发票无法退回红冲导致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执行难问题怎么解决?

  答: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下游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缴纳增值税后方可开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需要将增值税税额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并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由税务机关根据校验通过的《信息表》为销售方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并不需要将原发票退回。

  【问题9】符合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代开普票时不进行征收税款,还是先征后退?

  答:符合免税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征收增值税。

  【问题10】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需要征增值税?

  答:按照现行发票管理有关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性质上属于普通发票。因此,月(季度)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问题11】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增值税)。按季申报小微企业4-6月销售额32万元,7月开具红字发票冲减4-6月销售额6万元(销货退回),冲减后4-6月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7月份企业要注销,7月申报缴纳的4-6月税款可以退回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7月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能冲减4-6月的销售额,其4-6月销售额仍然为32万元,销售退回的6万元,应从7-9月的销售额中扣减并进行纳税申报。


税率查询.png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相关推荐

  • 合同视角分析:直播打赏收入,怎样税务处理才合规

    网络直播平台的打赏收入,通常与其销售虚拟货币相对应,是指用户从平台或平台代理商处购买的,在观看直播时赠送给主播,后续可以兑换成人民币的一种网络货币。因网络直播打赏收入具有虚拟性特征,有关税务处理容易出现争议。

  • 不同类型政府补贴销售活动相关会税处理分析

    在政府补贴销售活动中,企业在获得品牌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需要对政府补贴销售业务进行准确的会税处理。本文梳理了政府补贴销售活动的类型,并分别对政府限价再补贴差价、以旧换新政府直接补贴客户以及以旧换新政府发放补贴券三种形式的销售业务相关会税处理进行分析。…

  • 跨境“带货”暗藏税务风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3月,全国活跃代购账号超过850万个,其中超过75%为个人经营。

  • 误计原料费用引发的“连锁反应”

    税费申报不能仅靠财务“兜底”。自那以后,意龙科纺在完善管理体系的探索中,坚持系统化思维,从制度夯基、系统赋能、外部协同三个维度持续筑牢合规防线。

  • 科创企业纳税申报指南之合规建议

    先进制造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申报时分别计提加计抵减额,重复享受政策。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满足不同条件的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是不同的。

  • 个税汇算 三类问题咨询热度高

    自今年3月1日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宁波12366热线)已累计接听个税汇算相关咨询3.6万余通,其中,三类问题咨询量热度高。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4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一)
5
对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思考
6
数字经济税收“双支柱”问答:支柱二GloBE规则十五问
7
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关注这些新变化
8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环保税申报事项与问题解答
热门视频 更多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热点问题
国家税务总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部门查阅有关政策答复口径,税务总局对2019年1月—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即问即答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编制形成了涵盖8大类34个专题294个现行有效答复口径的《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今天了解小规模纳税人减免…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部门查阅有关政策答复口径,税务总局对2019年1月—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即问即答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编制形成了涵盖8大类34个专题294个现行有效答复口径的《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今天了解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相关问答。

  【问题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自开专用发票的标准是否同步提高?

  答:自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问题2】月销售未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放弃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答: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问题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是显示实际征收率还是显示***?

  答: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和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

  【问题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如何显示?

  答: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

  【问题5】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增值税申报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情况如下: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问题6】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冲红,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时,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问题7】如果缴纳过税款后专票丢失,按现行规定办理了丢失手续,后续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

  【问题8】原发票无法退回红冲导致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执行难问题怎么解决?

  答: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下游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缴纳增值税后方可开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需要将增值税税额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并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由税务机关根据校验通过的《信息表》为销售方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并不需要将原发票退回。

  【问题9】符合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代开普票时不进行征收税款,还是先征后退?

  答:符合免税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征收增值税。

  【问题10】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需要征增值税?

  答:按照现行发票管理有关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性质上属于普通发票。因此,月(季度)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问题11】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增值税)。按季申报小微企业4-6月销售额32万元,7月开具红字发票冲减4-6月销售额6万元(销货退回),冲减后4-6月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7月份企业要注销,7月申报缴纳的4-6月税款可以退回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7月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能冲减4-6月的销售额,其4-6月销售额仍然为32万元,销售退回的6万元,应从7-9月的销售额中扣减并进行纳税申报。


税率查询.png

热门推荐
合同视角分析:直播打赏收入,怎样税务处理才合规
网络直播平台的打赏收入,通常与其销售虚拟货币相对应,是指用户从平台或平台代理商处购买的,在观看直播时赠送给主播,后续可以兑换成人民币的一种网络货币。因网络直播打赏收入具有虚拟性特征,有关税务处理容易出现争议。
不同类型政府补贴销售活动相关会税处理分析
在政府补贴销售活动中,企业在获得品牌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需要对政府补贴销售业务进行准确的会税处理。本文梳理了政府补贴销售活动的类型,并分别对政府限价再补贴差价、以旧换新政府直接补贴客户以及以旧换新政府发放补贴券三种形式的销售业务相关会税处理进行分析。…
跨境“带货”暗藏税务风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3月,全国活跃代购账号超过850万个,其中超过75%为个人经营。
误计原料费用引发的“连锁反应”
税费申报不能仅靠财务“兜底”。自那以后,意龙科纺在完善管理体系的探索中,坚持系统化思维,从制度夯基、系统赋能、外部协同三个维度持续筑牢合规防线。
科创企业纳税申报指南之合规建议
先进制造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申报时分别计提加计抵减额,重复享受政策。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满足不同条件的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是不同的。
个税汇算 三类问题咨询热度高
自今年3月1日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宁波12366热线)已累计接听个税汇算相关咨询3.6万余通,其中,三类问题咨询量热度高。
© 2002-2021 Taxrefund.com.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