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息显示,涉案企业经营规模不小,共有16家连锁经营门店。但检查人员通过征管软件查阅企业税务登记信息时,并未发现该企业名下登记有连锁门店或分支经营机构。这是怎么回事?
举报信息显示,涉案企业经营规模不小,共有16家连锁经营门店。但检查人员通过征管软件查阅企业税务登记信息时,并未发现该企业名下登记有连锁门店或分支经营机构。这是怎么回事?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深挖举报线索,查处一起超市经营企业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企业采取拆分收入、虚假申报方式,检查期内共隐匿销售收入3958万元未依法纳税。针对企业违法事实,第一稽查局依法将其行为定性为偷税,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涉案税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举报线索牵出可疑门店
2024年5月,第一稽查局收到一条涉税违法举报线索。举报人称M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规模较大,共有16家连锁门店,但其在经营过程中刻意隐瞒连锁经营行为,并未统一申报其真实收入,采取虚假申报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请税务机关予以调查。举报人还提供了M超市各分店位置等线索资料。
收到举报信息后,检查人员首先通过征管系统对M超市有限公司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初步核查。
M超市有限公司的税务登记信息显示,该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从纳税申报信息看,近3年该企业每年申报的营业收入为80多万元,合计申报销售收入仅240.22万元。由于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该企业缴纳税费金额较小。
但在查阅企业涉税信息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并未发现M超市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分店或其他分支经营机构。
这是怎么回事?检查人员觉得有些奇怪,举报信息显示M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规模不小,共有16家连锁门店,为何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与举报信息不符呢?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检查人员从举报信息所称的企业门店中选取3家进行了暗访。他们发现,3家门店的店名牌的颜色、风格相同,并且均写有“M超市”,区别仅为旁边写有“XX店”字样。但店内悬挂的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却显示,该店是由自然人登记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看起来与M超市有限公司并无任何关系。检查人员注意到,到3家门店购物的消费者往来不绝,每家店的客流量都不少,经营状况均良好。
检查人员随后结合暗访中了解到的信息,对3家门店的申报情况进行了查看,发现3家门店均正常进行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每季度销售收入都接近但未超过30万元,缴纳税费均较少。
挂着一致的门店“招牌”,但各门店却是不同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资质;销售收入申报数据有人为控制标准迹象……结合举报信息和前期核查中发现的种种不合理情况,第一稽查局认为,M超市有限公司、涉案门店的经营活动和收入申报十分可疑,M超市有限公司具有将各分店伪装成个体工商户经营店铺,通过拆分申报营运收入方式少缴税款违法嫌疑,决定成立检查组对其立案调查。
运营调查揭开谜底
检查组仔细分析了案情,认为案件的重点是调查核实M超市有限公司与挂其“名牌”经营、但资质却为其他个体工商户的15家门店之间的关系,如果有证据证实各涉案门店并非独立经营,而是由M超市有限公司统一运营、统一管理,那么表明该企业存在以个体工商户名义设立分店,通过拆分申报营运收入方式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
检查组首先着手核查企业资金往来情况。
检查人员依法从银行调取了M超市有限公司对公账户的往来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他们发现,核查期内该企业对公账户累计收到汇入的资金收入近2亿元,这个收入额度不仅与M超市有限公司申报情况存在巨大差异,也明显不是一家门店的收入体量。
检查人员发现,核查期内曾有15个个人银行账户多次向M超市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汇款,其中有几个账户的名字与前期暗访时相关门店的负责人相同。综合转账账户数量、账户开户人信息和汇款数额等情况,这些款项应是各门店向M超市有限公司转账的营业收入。此外,从企业对公账户支出上来看,其付款对象均为食品公司、粮油供应公司和生活用品公司等供货企业,M超市有限公司账户向这些收款方支付的款项少则几十万元,多则逾百万元,备注信息标注“货款”字样,这表明这些支付款项为M超市有限公司支付的货物采购款,并且采购款额度对应的货物数量与16家店的营运吞吐规模相符。
随后,检查组开展了用工关系核查,调阅核查了M超市有限公司员工社保缴纳信息,发现该企业长期缴纳社保的员工多达60余人,除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企业管理人员外,暗访时3家门店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姓名也赫然在列。根据企业员工社保缴纳信息,检查人员在税务征管系统中进行了针对性查询,发现社保信息名录中有15人是从事百货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地址正是M超市各分店所在位置。检查组于是对这15名自然人进行了约谈询问,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相关证据,15名人员承认,他们均曾与M超市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是该企业的员工,按公司要求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经营,薪酬和社保等福利均由公司统一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检查人员结合商场、超市类经营主体的运营特点,对涉案企业和相关门店的水、电等营运支出情况实施了调查。在核查确认M超市有限公司及15户个体户名下无房产后,检查人员对M超市有限公司及涉案各门店所在地的物业方进行了针对性调查,通过查看相关超市门店与物业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核查房租支付情况,发现签订合同、支付房租方均为M超市有限公司。
随后,检查人员赴当地电力、供水部门,调查了涉案各门店的水费、电费开户及缴费情况,结果显示,涉案各门店的水、电费开户人和缴费方均是M超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或企业员工等人员,各项调查证据显示,15家涉案门店的水、电等经营必要支出均由M超市有限公司承担。
资金往来、人员关系、运营支出等调查结果表明,M超市有限公司与涉案15家超市门店关系紧密:货物由M超市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员工统一聘用,并且必要运营费用支出也均由M超市有限公司统一支付。表面上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独立经营”、分别申报纳税的15家门店,实质上是由M超市有限公司控制并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连锁经营总分机构。M超市有限公司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拆分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检查组随后对涉案企业和相关门店检查期内的收入等进行了综合核算,确认M超市有限公司共计有3958万元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举证约谈追征税款
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检查人员约谈了M超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出示各项调查证据的同时,结合税法指出了M超市有限公司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
检查人员表示,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明确,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检查人员向李某指出,该条法规所称的分支机构,是指依法在经营地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外地设立的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厂、分店、分公司等。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一条第二款明确,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此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97号)第一条明确,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检查结果显示,涉案15家门店虽然表面资质为个体工商户,但实际上以“M超市”为名开展销售经营活动,货物由M超市有限公司向供应商统一采购;收入由该公司统一核算;员工均由M超市有限公司统一招录并缴纳社保;门店日常经营相关的水、电费用和房租等也由M超市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统一支付,并非独立经营。核查结果表明,M超市有限公司与涉案15家门店实质为总、分机构的经营管理关系。M超市有限公司通过将下属门店伪装成个体工商户独立经营门店的形式,以达到拆分申报收入、少缴税款的目的。
检查人员表示,依照税法规定,M超市有限公司应对其统一管理和经营的15家门店办理总、分机构税务登记,并依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超市门店经营收入进行汇总申报。经核查,包括M超市有限公司在内的16家涉案门店,核查期间,共有3958万元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面对检查人员的翔实证据,李某最终承认了拆分超市经营收入、虚假申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针对涉案企业违法情况,第一稽查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将M超市有限公司行为定性为偷税,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目前涉案税款已全部征缴入库。
税案评析
扎实取证,撕下伪装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 胡慧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超市经营企业少计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案件。涉案企业将名下统一经营的连锁超市分店,伪装成个体工商户独立经营门店,通过拆分经营收入、虚假申报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
本案查办过程中,检查人员结合连锁超市经营特点和涉案企业疑点,深挖细查、广泛取证,最终确认了涉案企业拆分收入、虚假申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本案的查办方法为税务机关查办此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核实线索,明确方向。本案案源来自举报信息。收到举报线索后,检查人员首先对相关企业的涉税信息作了初步核查,发现该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与举报情况不符。为此,检查人员对多家门店进行暗访,发现相关门店店名具有连锁经营特征,但各门店经营主体却并不相同等多个疑点。综合各方信息,检查人员认为被举报企业具有拆分申报营运收入少缴税款嫌疑,于是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检查人员深挖线索、审慎办案的做法,既验证了举报信息的价值,同时也使涉案企业疑点更加凸显,为后续调查的顺利开展明确了方向。
多方调查,扎实取证。本案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聚焦涉案企业疑点,开展了大量针对性外围调查:调查涉案企业资金收支情况,证实其与15家门店为一体化运营管理关系;核查涉案企业社保缴费信息、约谈询问相关人员,确认15家门店人员均为涉案企业聘用;外调门店所在地物业和电力、供水部门,证实涉案门店日常运营费用均由涉案企业统一支付。周密的调查工作、扎实的取证活动,为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面对翔实的调查证据,涉案企业负责人无可辩驳,最终承认拆分超市经营收入、虚假申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
针对本案涉案企业违法手段,税务机关可加强针对性管理,以及时识别、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对本地超市经营企业进项信息实施定向分析,如发现企业为多处经营性物业支付租金及水电费用,而其名下并未登记分支机构时,及时核实其经营情况。此外,可对超市经营企业社保缴费信息实施关联分析,如发现企业为个体超市经营人员缴费等异常情况,迅速采取评估、核查等征管措施。
最近,英国伦敦的时尚博主艾米丽有点烦。她不明白,自己在社交平台晒出的豪华度假照片,为何会被英国皇家税务海关总署新启用的人工智能系统识别为“可疑信号”,并提示其生活方式与申报收入不符,这让她感到困惑与不安。
9月5日,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了2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这也是税务部门首次对此种类型案件进行集中披露,由此警示无论如何精心“包装”,税收违法行为终将被依法查处,妄图借助注销逃避履行纳税义务,注定难以得逞。
举报信息显示,涉案企业经营规模不小,共有16家连锁经营门店。但检查人员通过征管软件查阅企业税务登记信息时,并未发现该企业名下登记有连锁门店或分支经营机构。这是怎么回事?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深挖举报线索,查处一起超市经营企业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企业采取拆分收入、虚假申报方式,检查期内共隐匿销售收入3958万元未依法纳税。针对企业违法事实,第一稽查局依法将其行为定性为偷税,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涉案税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举报线索牵出可疑门店
2024年5月,第一稽查局收到一条涉税违法举报线索。举报人称M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规模较大,共有16家连锁门店,但其在经营过程中刻意隐瞒连锁经营行为,并未统一申报其真实收入,采取虚假申报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请税务机关予以调查。举报人还提供了M超市各分店位置等线索资料。
收到举报信息后,检查人员首先通过征管系统对M超市有限公司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初步核查。
M超市有限公司的税务登记信息显示,该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从纳税申报信息看,近3年该企业每年申报的营业收入为80多万元,合计申报销售收入仅240.22万元。由于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该企业缴纳税费金额较小。
但在查阅企业涉税信息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并未发现M超市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分店或其他分支经营机构。
这是怎么回事?检查人员觉得有些奇怪,举报信息显示M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规模不小,共有16家连锁门店,为何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与举报信息不符呢?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检查人员从举报信息所称的企业门店中选取3家进行了暗访。他们发现,3家门店的店名牌的颜色、风格相同,并且均写有“M超市”,区别仅为旁边写有“XX店”字样。但店内悬挂的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却显示,该店是由自然人登记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看起来与M超市有限公司并无任何关系。检查人员注意到,到3家门店购物的消费者往来不绝,每家店的客流量都不少,经营状况均良好。
检查人员随后结合暗访中了解到的信息,对3家门店的申报情况进行了查看,发现3家门店均正常进行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每季度销售收入都接近但未超过30万元,缴纳税费均较少。
挂着一致的门店“招牌”,但各门店却是不同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资质;销售收入申报数据有人为控制标准迹象……结合举报信息和前期核查中发现的种种不合理情况,第一稽查局认为,M超市有限公司、涉案门店的经营活动和收入申报十分可疑,M超市有限公司具有将各分店伪装成个体工商户经营店铺,通过拆分申报营运收入方式少缴税款违法嫌疑,决定成立检查组对其立案调查。
运营调查揭开谜底
检查组仔细分析了案情,认为案件的重点是调查核实M超市有限公司与挂其“名牌”经营、但资质却为其他个体工商户的15家门店之间的关系,如果有证据证实各涉案门店并非独立经营,而是由M超市有限公司统一运营、统一管理,那么表明该企业存在以个体工商户名义设立分店,通过拆分申报营运收入方式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
检查组首先着手核查企业资金往来情况。
检查人员依法从银行调取了M超市有限公司对公账户的往来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他们发现,核查期内该企业对公账户累计收到汇入的资金收入近2亿元,这个收入额度不仅与M超市有限公司申报情况存在巨大差异,也明显不是一家门店的收入体量。
检查人员发现,核查期内曾有15个个人银行账户多次向M超市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汇款,其中有几个账户的名字与前期暗访时相关门店的负责人相同。综合转账账户数量、账户开户人信息和汇款数额等情况,这些款项应是各门店向M超市有限公司转账的营业收入。此外,从企业对公账户支出上来看,其付款对象均为食品公司、粮油供应公司和生活用品公司等供货企业,M超市有限公司账户向这些收款方支付的款项少则几十万元,多则逾百万元,备注信息标注“货款”字样,这表明这些支付款项为M超市有限公司支付的货物采购款,并且采购款额度对应的货物数量与16家店的营运吞吐规模相符。
随后,检查组开展了用工关系核查,调阅核查了M超市有限公司员工社保缴纳信息,发现该企业长期缴纳社保的员工多达60余人,除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企业管理人员外,暗访时3家门店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姓名也赫然在列。根据企业员工社保缴纳信息,检查人员在税务征管系统中进行了针对性查询,发现社保信息名录中有15人是从事百货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地址正是M超市各分店所在位置。检查组于是对这15名自然人进行了约谈询问,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相关证据,15名人员承认,他们均曾与M超市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是该企业的员工,按公司要求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经营,薪酬和社保等福利均由公司统一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检查人员结合商场、超市类经营主体的运营特点,对涉案企业和相关门店的水、电等营运支出情况实施了调查。在核查确认M超市有限公司及15户个体户名下无房产后,检查人员对M超市有限公司及涉案各门店所在地的物业方进行了针对性调查,通过查看相关超市门店与物业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核查房租支付情况,发现签订合同、支付房租方均为M超市有限公司。
随后,检查人员赴当地电力、供水部门,调查了涉案各门店的水费、电费开户及缴费情况,结果显示,涉案各门店的水、电费开户人和缴费方均是M超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或企业员工等人员,各项调查证据显示,15家涉案门店的水、电等经营必要支出均由M超市有限公司承担。
资金往来、人员关系、运营支出等调查结果表明,M超市有限公司与涉案15家超市门店关系紧密:货物由M超市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员工统一聘用,并且必要运营费用支出也均由M超市有限公司统一支付。表面上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独立经营”、分别申报纳税的15家门店,实质上是由M超市有限公司控制并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连锁经营总分机构。M超市有限公司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拆分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检查组随后对涉案企业和相关门店检查期内的收入等进行了综合核算,确认M超市有限公司共计有3958万元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举证约谈追征税款
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检查人员约谈了M超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出示各项调查证据的同时,结合税法指出了M超市有限公司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
检查人员表示,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明确,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检查人员向李某指出,该条法规所称的分支机构,是指依法在经营地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外地设立的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厂、分店、分公司等。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一条第二款明确,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此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97号)第一条明确,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检查结果显示,涉案15家门店虽然表面资质为个体工商户,但实际上以“M超市”为名开展销售经营活动,货物由M超市有限公司向供应商统一采购;收入由该公司统一核算;员工均由M超市有限公司统一招录并缴纳社保;门店日常经营相关的水、电费用和房租等也由M超市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统一支付,并非独立经营。核查结果表明,M超市有限公司与涉案15家门店实质为总、分机构的经营管理关系。M超市有限公司通过将下属门店伪装成个体工商户独立经营门店的形式,以达到拆分申报收入、少缴税款的目的。
检查人员表示,依照税法规定,M超市有限公司应对其统一管理和经营的15家门店办理总、分机构税务登记,并依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超市门店经营收入进行汇总申报。经核查,包括M超市有限公司在内的16家涉案门店,核查期间,共有3958万元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面对检查人员的翔实证据,李某最终承认了拆分超市经营收入、虚假申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针对涉案企业违法情况,第一稽查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将M超市有限公司行为定性为偷税,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目前涉案税款已全部征缴入库。
税案评析
扎实取证,撕下伪装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 胡慧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超市经营企业少计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案件。涉案企业将名下统一经营的连锁超市分店,伪装成个体工商户独立经营门店,通过拆分经营收入、虚假申报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
本案查办过程中,检查人员结合连锁超市经营特点和涉案企业疑点,深挖细查、广泛取证,最终确认了涉案企业拆分收入、虚假申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本案的查办方法为税务机关查办此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核实线索,明确方向。本案案源来自举报信息。收到举报线索后,检查人员首先对相关企业的涉税信息作了初步核查,发现该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与举报情况不符。为此,检查人员对多家门店进行暗访,发现相关门店店名具有连锁经营特征,但各门店经营主体却并不相同等多个疑点。综合各方信息,检查人员认为被举报企业具有拆分申报营运收入少缴税款嫌疑,于是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检查人员深挖线索、审慎办案的做法,既验证了举报信息的价值,同时也使涉案企业疑点更加凸显,为后续调查的顺利开展明确了方向。
多方调查,扎实取证。本案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聚焦涉案企业疑点,开展了大量针对性外围调查:调查涉案企业资金收支情况,证实其与15家门店为一体化运营管理关系;核查涉案企业社保缴费信息、约谈询问相关人员,确认15家门店人员均为涉案企业聘用;外调门店所在地物业和电力、供水部门,证实涉案门店日常运营费用均由涉案企业统一支付。周密的调查工作、扎实的取证活动,为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面对翔实的调查证据,涉案企业负责人无可辩驳,最终承认拆分超市经营收入、虚假申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
针对本案涉案企业违法手段,税务机关可加强针对性管理,以及时识别、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对本地超市经营企业进项信息实施定向分析,如发现企业为多处经营性物业支付租金及水电费用,而其名下并未登记分支机构时,及时核实其经营情况。此外,可对超市经营企业社保缴费信息实施关联分析,如发现企业为个体超市经营人员缴费等异常情况,迅速采取评估、核查等征管措施。